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会议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要求,我局制订了《会议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商务局
2016年4月5日
济宁市商务局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会议管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商务工作会议、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紧急会议和其他全局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
第三条 会议召开原则
(一)高效。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严禁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会议。
(二)精简。尽量做到少开会、开短会,能不开会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发文部署的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安排。
(三)节约。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严禁随意扩大会议规模。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各类会议的管理,会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召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制。
第二章 会议类别
第五条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
(一)全局性会议:指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或委托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科室主要负责人等参加,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包括:全市商务工作会议以及以局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等。
(二)党委会议:指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委员和议题研究需要列席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重大决定和队伍建设相关事宜的会议。
(三)局长办公会议: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会议议题涉及的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研究决定重要商务工作事宜的会议。
(四)部门工作会议:指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或同意召开,由牵头业务科室主(承)办,要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五)由上级机关组织召开,需局组织相关人员在局内收看收听的电视电话会议。
第三章 会议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组织审批
(一)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需请示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局属各科室召开相关会议,需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备。
(三)部门召开会议,邀请商务厅、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其它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的,需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备。
(四)分管领导临时召集的会议,由会议相关科室负责,并按照会议组织程序进行。
(五)其它单位借用会议室的,需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 会务工作
第七条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务工作按以下分工执行:
(一)全市商务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全局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
(二)市局党委会议由人事科负责。
(三)由上级机关组织召开的综合性电视电话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相关业务科室协助。其它专项业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由对应业务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四)以局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或部门工作会议,由主(承)办科室负责。
第八条 会议主(承)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会务工作。凡需局办公室协助办理的会议,主(承)办科室应当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第九条 会议筹备和组织
(一)拟发会议通知。由会议主(承)办科室负责起草会议通知,应当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会期、议程、出席人员、着装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报市局办公室审核发布。
(二)确定会议场所。会议主(承)办科室应当及时与局办公室协调,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召开地点。
(三)落实会务保障。会议正式开会前,主(承)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应当对下列会务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协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1.会议会标、会场布置和会场座签的摆放。由主(承)办科室落实,必要时由局办公室协助办理。
2.会场(含领导嘉宾候会室)环境卫生、水杯摆放和饮水供给。全局性会议和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落实,科室工作会议由主(承)办科室落实,办公室协助。
3.会议主持人主持词内容。主持词起草科室对主持词进行校准,确保主持词言简意赅、准备无误。
4.领导讲话材料。会议如需领导讲话,主(承)办科室应提前准备,并由综合法规科审核,确保讲话稿篇幅适当、主题鲜明,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5.文件的印发和分装等。全局性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落实,科室工作会议主(承)办科室负责落实,并严格按照文件印发程序规范进行操作。
6.通讯保障。包括音响、投影、播放等设备运行情况,由主(承)办科室根据会议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和落实。
第五章 会议要求
第十条 在会议准备和召开期间需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派他人替会。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委派他人顶替参会的,一律视为缺席,予以通报批评
(二)全局性会议、局长办公会、由上级机关组织或我局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等,根据内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可邀请相关部门、企业、群众列席。
(三)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按指定位置就座;会议期间严禁吸烟、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中途早退、接打电话等,手机一律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