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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9浏览次数:字号:[ ]

 

现将《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管理暂行办法》(鲁商发[2020]2号)(下称《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应对当前国际贸易摩擦的需要。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技术性较强、应诉程序较复杂,专业从事贸易摩擦应对等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集中在国际资源较集中的北京、上海等地。通过制定《办法》,规范从国内律所购买应多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有助于我省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二是提升我省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的需要。省商务厅和省司法厅联合起草了《办法》并联合印发执行,为我省涉外律所开展贸易摩擦应对法律服务交流搭建了平台,通过加强与国内有经验律所交流可以尽快提升我省法律界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规范管理我省法律服务团的需要。我省于2019年探索成立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目前已有10个律所加入,此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法律服务,没有对外发布管理办法。考虑到该项工作长期性,为规范管理我省法律服务团工作站,有必要制定并发布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有关规定。2019年7月,国务院稳外贸20条政策措施第5条明确规定“建立预警体系和法律服务机制”。2019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提升运用贸易救济规则能力和水平。”

(二)省政府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号),要求建立全省应对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为外经贸企业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重点说明了《办法》制定依据,明确了法律服务团功能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第二部分“申请和确认”规定了法律服务团申请条件和省商务厅确认程序;第三部分“工作内容和服务方式”明确了服务团对口服务联系市的工作方式和具体服务内容;第四部分“管理与评估”重点明确了服务团日常管理和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及结果运用;第五部分“调整或撤销”规定了服务团调整或撤销的几种情形;第六部分为“附则”。

 

四、关于考核年度

 

《办法》中的考核年度起止日期为考核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至考核年度的9月30日。

 

五、关于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印发日期是2020年9月16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9月16日,有效期至2022年9月13日。由于文件起草、征求意见时间跨度较长,各法律服务团已对《办法》有充分了解和准备,且《办法》相关规定与前期法律服务团工作内容重合度高,因此,文件公布之日定为文件开始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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