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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0-07-03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济宁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ing.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或济宁国际商务网)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各项工作动态。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济宁市商务局综合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business.jining.gov.cn。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济宁商务》信息刊物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济宁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济宁市商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business.jining.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济宁市商务局

    办公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272025

    电子邮箱:swj_bgs@ji.shandong.cn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2312224

    传真:2314528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济宁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272025

    电子邮箱:swj_bgs@ji.shandong.cn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2312224

    传真:2314528

 四、监督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监督与救济渠道机构:济宁市商务局综合法规科,投诉电话:0537-2312224,传真:0537-2314528,电子邮箱:swj_zhfgk@ji.shandong.cn,办公地址: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邮政编码:272025,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更新日期:2020年6月4日

信息公开办理流程.docx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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