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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办法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
发布日期:2021-01-04浏览次数:字号:[ ]

为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我省集聚发展,省商务厅、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济南海关、青岛海关等14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进一步鼓励跨国公司在山东设立地区总部,来鲁投资兴业。

《办法》规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管理形式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型外商投资企业。且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母公司资产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母公司资产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美元);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省内外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至少有1家企业注册地在山东省以外地区);对所投资或被授权管理的企业或分支机构汇总外资外贸统计以及汇总纳税等相关条件。

为服务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我省将从简化出入境手续、招引人才、贸易便利、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在简化出入境手续方面,对地区总部给予口岸签证商务备案单位资格,其邀请临时来鲁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向拟入境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对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员工,可以申请办理访问签证,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签发相应种类签证;对需在我省长期居留的外籍员工,可以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件申请最长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在招引人才方面,符合我省条件的地区总部的海外高层次人员,可以申领《山东惠才卡》,并享受出入境和居留、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29项绿色通道服务。

在贸易便利方面,我省海关对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培育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对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和分拨中心,进行物流整合的,海关、外汇等部门对其采取便利化的监管措施。

在金融支持方面,地区总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优化非贸易项下付汇流程手续,加强对地区总部的纳税辅导与服务,为地区总部非贸易项下付汇合同备案、纳税判定提供绿色通道。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享受山东省鼓励外贸、外资发展有关政策,各市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区总部给予支持。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曾在2018年出台过《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该政策将于2020年年底到期。同时,利用外资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需要,迫切需要出台新的政策措施。近年来,山东着力塑造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今年前11月,山东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645家,同比增长22.6%;实际使用外资152.1亿美元,增长35.5%,高于全国31.4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我们着力服务外资企业,提升贸易便利度,先行先试高级认证企业办理特定海关业务免除担保,为企业免除税款担保9900余万元;自主研发‘企业服务之家’程序,平台注册企业超3000家,居全国海关第四位。”济南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企业管理科科长贺娟表示,济南海关将以此次我省出台《山东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为契机,加大流程再造,聚焦服务外资企业,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到山东投资。

山东社科院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李广杰认为,山东应以此次政策出台为契机,学习上海、江苏等地吸引企业地区总部的先进经验,提高政策明确度,创造更良好的政策环境,实现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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