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山东省商务厅认定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现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经营行为,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如下: 济宁市商务局:0537-2658187; 任城区商务局:0537-5661832; 兖州区商务局:0537-3489577; 曲阜市商务局:0537-4498623; 泗水县商务局:0537-4368275; 邹城市商务局:0537-5238434; 微山县商务局:0537-8292219; 鱼台县商务局:0537-6219889; 金乡县商务局:0537-8720776; 嘉祥县商务局:0537-6987203; 汶上县商务局:0537-7217068; 梁山县商务局:0537-7312312;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0537-3255076; 太白湖投资促进中心:0537-6537067; 济宁市商贸物流园区商务服务部:0537-6981998。 五、济宁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一)济宁北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山东华通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三)济宁叶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济宁市运河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五)山东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济宁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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