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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商务局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2-26浏览次数:字号:[ ]

为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山东省商务厅认定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现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经营行为,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如下:

济宁市商务局:0537-2658187;

任城区商务局:0537-5661832;

兖州区商务局:0537-3489577;

曲阜市商务局:0537-4498623;

泗水县商务局:0537-4368275;

邹城市商务局:0537-5238434;

微山县商务局:0537-8292219;

鱼台县商务局:0537-6219889;

金乡县商务局:0537-8720776;

嘉祥县商务局:0537-6987203;

汶上县商务局:0537-7217068;

梁山县商务局:0537-7312312;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0537-3255076;

太白湖投资促进中心:0537-6537067;

济宁市商贸物流园区商务服务部:0537-6981998。

五、济宁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一)济宁北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山东华通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三)济宁叶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济宁市运河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五)山东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济宁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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