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流通业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济宁市政府园区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济编〔2021〕67号),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济宁市政府园区发展服务中心业务范围变更为:参与拟定开发区产业发展政策,为开发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开展调查研究,为全市开发区改革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开发区“双招双引”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为开发区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服务。承担全市开发区挂图作战管理平台运营、维护工作。承担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特此公告。
济宁市政府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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