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济宁市商务局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招聘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17浏览次数:字号:[ ]

为做好2022年市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10号)要求,现将济宁市流通业发展服务中心“优才计划”面试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核

(一)时间、地点。

报考我单位管理岗位的考生需于2022年2月25日下午14:00,在济宁市流通业发展服务中心二楼大会议室(济宁市仙营路5号,原济宁市商务局院内)资格审核,14:30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材料提供不全或不及时,导致无法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1)《2022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

(2)二代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6)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2022年2月25日下午15:00济宁市流通业发展服务中心二楼大会议室集合进行抽签。考生于规定时间前10分钟(下午14:50)到达面试地点。15:00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等。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每位考生的得分为所有考官打分的平均得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合格分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三)面试考场:考场设面试室、候考室、休息室。面试室设考官席、答辩席、计分席、计时席和监督席。

(四)面试考官:设主考官1人,考官4人。主考官主持本次的面试工作。

(五)面试程序:

1、入场。考生于面试前1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到达候考室,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工作人员点名、宣读工作纪律。

2、抽签。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开始时(2月25日下午15:00)仍未到达指定工作室的,视为自动弃权,作缺考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3、答辩。考生按照提供的面试试题回答问题,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规定的时间用完后,考生应停止答题。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考生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

4、评分。面试打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生回答完全部试题后,考官根据其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评价,确定面试成绩。

5、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考官向考生集体宣布。根据面试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及相关材料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资格。

2、考生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影响面试。

3、面试时不得借助任何参考书、计算工具、电子产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寻求他人帮助,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

4、考生在考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经工作人员反复劝阻无效的,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面试全部结束后离开考点。等候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

6、考生应服从安排,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时,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现场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要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做好个人防护。面试当天,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面试:①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者;②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③面试前14天内有发热(≥37.3℃)、咳嗽、腹泻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四、其他

请考生按照现场资格审核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材料提供不全或不及时,导致无法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7-2312988。

2022年2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