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主体 | 职责范围 | 检查依据 | 监管程序 |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
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三项制度相关情况) | 实名购卡制、限额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 | 已备案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商务部门 | 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市、县级相关部门 |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3.加强对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 1.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发起检查。2. 向企业发送告知书,组织企业报送材料,按照标准进行检查。 3. 将检查结果发送至检查对象,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通过济宁市商务局网站对外公示。 | 236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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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汽车市场监管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商务部门 | 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市、县级相关部门 |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3.加强对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1.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2.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至第五十四条。 | 1.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发起检查。2. 向企业发送告知书,组织企业报送材料,按照标准进行检查。 3. 将检查结果发送至检查对象,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通过济宁市商务局网站对外公示。 | 2658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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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汽车市场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是否存在加价销售行为;是否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是否随车交付必要凭证和文件。 | 新车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商务部门 | 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市、县级相关部门 |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3.加强对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1.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发起检查。2. 向企业发送告知书,组织企业报送材料,按照标准进行检查。 3. 将检查结果发送至检查对象,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通过济宁市商务局网站对外公示。 | 2658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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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汽车市场监管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二手车交易手场交易服务流程以及建立保存二手车交易档案合规情况 | 二手车交易市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商务部门 | 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市、县级相关部门 |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3.加强对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1.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发起检查。2. 向企业发送告知书,组织企业报送材料,按照标准进行检查。 3. 将检查结果发送至检查对象,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通过济宁市商务局网站对外公示。 | 2658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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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 对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检查 | 1.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2.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3.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 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商务部门 |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能源、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市、县级相关部门 |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3.加强对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83项:“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第十七条:“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第二条第(三)项:“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 1.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发起检查。2. 向企业发送告知书,组织企业报送材料,按照标准进行检查。 3. 将检查结果发送至检查对象,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通过济宁市商务局网站对外公示。 | 236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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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贸易经营者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对外贸易经营者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情况;防范化解境外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按照规定对对外贸易经营者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商务部门 |
| 市、县级相关部门 |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3.加强对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1.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发起检查。2. 向企业发送告知书,组织企业报送材料,按照标准进行检查。 3. 将检查结果发送至检查对象,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通过济宁市商务局网站对外公示。 | 2312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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