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706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全市消费提质扩容,现公开征集2024年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确定实施之日起执行。活动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类别
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平板、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可享受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本次活动补贴应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按照实际销售价格按比例享受补贴。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资金由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先行垫付。活动实施期间,家电销售企业负责汇总消费者家电补贴资金材料(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信息、家电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新旧家电照片等),并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通过市、县两级审核后,由平台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垫付家电企业,补贴申请采取分批审核方式,原则上每半月审核一次。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家电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退款。退货时,家电销售企业已收到补贴款的,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市商务局指定资金账户。
五、申报条件
1.活动参与企业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家电销售业务、如实进行税务申报,须具备线下实体家电销售卖场或具备电商平台。
2.活动参与企业须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和开具电子发票的能力;须与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发票。发票中销售商品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3.活动参与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并将回收的旧家电交至有资质的家电拆解企业处理,确保家电销售、收旧、拆解处理形成闭环,并提供佐证资料。
4.活动参与企业须具备仓储及配送能力,确保货源充足、供应及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购物体验。
5.活动参与企业须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台账资料。
6.活动参与企业至少具备1个月的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
7.近3年内该企业及企业法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六、有关要求
1.做好活动政策宣传。参与活动企业要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参加活动的家电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以旧换新”“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2.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参与活动企业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家电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信息,要留存发票备查,主动配合监督核查。
3.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参与活动企业要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器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价格标准要做到公开、统一、明确。要建立收旧台账,向拆解企业交售旧电器要使用正规发票,发票要标明转售旧电器的品类、台数等信息。
4.严谨准确报备商品信息。参与活动企业要切实维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当事企业要承担补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参加活动资格等处理措施。
5.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参与活动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6.依法依规经营。参与活动企业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取消其本年度参与商务领域各类奖励补贴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1.2024年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附件1);
2.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附件2,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
3.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附件3,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简述企业网点、仓储、销售能力等基本情况(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需提供合作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和合作协议;
7.承办的本次活动方案(加盖企业公章);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近3年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八、报名流程
1.家电销售企业应于9月8日前按要求向注册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2.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 9 月10日10:00 前报送济宁市商务局,并将PDF扫描版发至jnsczxbgs@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参与活动企业名单通过济宁市商务局网站、“济宁商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
4.服务咨询电话:任城区(5663396)、兖州区(3489577)、曲阜市(4498623)、泗水县(4368275)、邹城市(5238434)、微山县(8292218)、鱼台县(6569003)、金乡县(8720776、8710298)、嘉祥县(6987203)、汶上县(7217068)、梁山县(7312312)、高新区(3255076)、太白湖新区(6537062)、经开区(6981998)
附件:关于征集2024年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doc
1.2024年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
2.销售企业参加活动的门店明细表
3.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