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某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落实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4月18日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在梁山县某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场指导帮扶中发现:该企业未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化粪池)进行辨识、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市商务局督促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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