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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4浏览次数:字号:[ ]

各县(市、区)商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和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56号)等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公开征集参与2025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线之日起执行,政策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补贴对象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单辆车实际销售价格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单辆车实际销售价格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

三、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要求

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销售主体须按照正常市场价格对老旧电动自行车进行回收或代收,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四、新购置电动自行车要求

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资金由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先行垫付。活动实施期间,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负责汇总消费者电动自行车补贴资金材料(消费者基本信息新旧电动自行车信息、销售信息等),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审核平台。通过市、县两级审核后,由第三方平台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垫付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退货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退款。退货时,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已收到补贴款的,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归还至市商务局指定资金账户。

六、参与销售主体条件及要求

(一)参与条件

1.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动自行车销售等相关业务,有线下实体零售门店;应如实进行税务申报,具备开具电子发票的能力;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2.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和进销存系统,应与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配合将相关信息录入活动服务平台。

3.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能够承担一定规模和周期的垫资,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按要求及时退回补贴资金。

4.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自身或通过合作应具备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能力,将废铅蓄电池交售给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的企业(济宁市具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的企业详见附表6,交售给市内、外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均可),并与企业提前签订回收协议;废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车架须交售给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并与企业提前签订回收协议。应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老旧车辆和电池的存储场所。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5.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配合接受相关部门抽查、审计、检查及税务稽查;具备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

6.制定防范骗补套补、恶意囤货的相关措施,不得有先涨价后降价、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刷单拆单等违规行为。

7.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在参与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未出现违规行为的。

(二)活动要求

1.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做好参加补贴商品的报备工作,并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特殊情况需报经市商务局同意。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市商务局取消补贴资格,函告市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抄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销售企业及门店应签订承诺书(附件4)。

2.商品销售按照单品开具正规发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的实际销售价格。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销售发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规范的商品品牌、型号、电池类型等信息(具体内容以《实施细则》为准)。

3.建立完善收旧、销售台账,主动接受政府监督核查。详细记录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身份信息,以及旧车电池类型(锂电/铅酸)、新车信息(车架号、电池编号、品牌、电池类型、合格证信息等),销售信息(新车购置时间、发票号码、新车市场售价、使用政府资金补贴金额等)。活动中所有能够证明销售链条完整的资料(如进货单、出库单、销售发票等相关资料)均需留存备查。

4.消费者退货时,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按照要求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市商务局指定账户。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

5.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要建立咨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高效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企业对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和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6.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鼓励设立政府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

7.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不得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整体加盖骑缝章;每个附件材料单独加盖公章并在签字处签字,上传申报系统。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具体申报材料目录:

(一)销售主体申请表(附件1

(二)参与活动门店信息表(附2须同步向所在县(市、区)提交excel电子版及各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品信息报备表(附件3须同步上传excel电子版);

(四)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4,企业及门店均需签订承诺书

(五)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5);

(六)与具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七)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企业银行账号信息;

(九)最近一期纳税报表;

(十)查询“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应于20252201700前在“慧济生活”小程序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纸质材料,纸质版材料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留存。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参与活动门店信息表(附件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征集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7)、县(市、区)商务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人员名单(附件8)汇总后于22117:00前将电子版报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邮箱(jnltyk@163.com)、盖章扫描版上传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申报小程序二维码如下:

 

(二)市商务局审核确认报名销售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照要求入驻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

(三)市商务局对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需求,将按程序适时调整和补录。

(四)服务咨询电话:任城区(5661832)、兖州区(3489577)、曲阜市(4498623)、泗水县(4368275)、邹城市(5238434)、微山县(8292218)、鱼台县6569003)、金乡县87207768710298)、嘉祥县6987203)、汶上县(7217068)、梁山县(7312312)、高新区3255076)、太白湖新区(6537062)、经开区(6981998

附件:

1.2025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申请表

2.济宁市参与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门店信息表

3.2025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商品信息报备表

4.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

5.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6.济宁市具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的企业明细表

7. XX县(市、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征集企业信息汇总表

8. XX县(市、区)商务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人员名单 

                              2025214


附件下载: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的通知.doc


附件1-8:附件1-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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