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作统一协调管理案:2025年5月15日,泗水县商务局工作人员在山东某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时发现,该企业未与气体供应业务承包方、危险废物处置业务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1款:“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泗水县商务局督促该公司限期整改,与气体供应业务承包方泗水某某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业务承包方邹城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补签安全管理协议,并定期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