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706号)、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4〕38号)精神,我局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的申报资料进行综合审核,审核通过了2024年8月16日至9月10日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补贴对象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济宁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 证明材料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济宁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附件:审核通过的2024年8月16日至9月10日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补贴对象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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