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 一、商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清单 (一)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季度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一次。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动职责范围内塑料污染治理。 二、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市商务局门户网站或办公电话等渠道举报生态环境问题。 收到举报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职能,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并将结果及时进行回复。
济宁市商务局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