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某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未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2025年4月23日,济宁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在经开区某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现场指导帮扶中发现:该企业未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未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进行每半年检测一次。根据《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条第6款:“未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或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规定整改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市、区商务部门督促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