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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商务局公布1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8-13浏览次数:字号:[ ]

    济宁市任城区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特种设备超期未检:2025年4月27日,任城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在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指导帮扶中发现:该企业配电室大储量七氟丙烷灭火器超期未检(2019年配备使用,每3-5年应进行全面检测与维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4.1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任城区商务局督促该公司及时整改,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落实七氟丙烷灭火器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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