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精神,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6〕46号)要求,济宁市商务局等5部门制定了《济宁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精神,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6〕4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后续根据国家、省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平台上线时间以市商务局后续公告为准。
二、补贴品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品类
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助行类外骨骼机器人、智能马桶、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含集成灶)、净水器、洗碗机、助听器。
(二)补贴标准
政策实施期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以下简称“个人消费者”)在济宁市内购买上述补贴品类产品,按扣除各环节优惠后的最终销售价格15%给予补贴;每人每类产品限补1件,单件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补贴产品收货地须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
(三)商品要求
补贴商品须具备13位国标商品编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附完整合格证明;涉及能效、水效标识的产品,须为中国能效/水效1级,且已在中国能效(水效)标识网完成备案。
三、补贴方式及流程
(一)补贴方式。在本市领取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在政策参与门店购买适用补贴品类的产品时,系统将在订单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自动抵扣相应金额。线上线下消费享受同等补贴力度。
(二)补贴资格申领。个人消费者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电脑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申请“一件事”模块在线办理,选择济宁市,申领补贴资格。
个人消费者也可通过“慧济生活APP”平台,实名注册并绑定银行卡,通过“2026年济宁市地方自主品类补贴”活动专区选定产品类别后(每类产品仅可领取1次),即可获得补贴资格(有效期为72小时),如过期未使用可重新领取。已在山东省内其他地市领用过同类产品补贴的个人消费者,无法在济宁市领取补贴资格。
(三)补贴资格使用。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后,可在济宁市补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范围内任选销售门店消费使用。个人消费者选定所需的产品后,由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工作人员核销消费者该品类资格券后,填写13位国标商品编码、品类、品牌、型号、能效/水效等级、最终销售价格等信息,系统将自动核减匹配的补贴金额,消费者按扣减后的金额支付价款。本活动补贴可与商家、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四)送货安装。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应在30日内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如消费者因房屋装修等特殊需求需延期送货,延期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且延期后的送货时间不得超出活动结束日后的15天范围,并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服务。
(五)审核兑付。政策参与经营主体根据消费者的订单信息,按要求实时上传新机销售单/送货单(消费者签字)、品牌、品类、型号、13位国标商品编码、SN码、购机发票、能效/水效等级、最终销售价格及补贴金额、产品出库、物流配送和安装等信息至审核平台,形成严格闭环。建立“平台初审、县区复审、地市终审、省级抽审”四级审核机制,重点核查消费者资格、交易真实性、产品合规性、补贴标准执行及材料完整性。市商务局完成终审后,按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六)退货与退款。仅支持全额退款,不接受部分退款;退款时,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按原支付路径原路返还;已享受的补贴资金须按原补贴渠道原路退回;完成全额退款后次日恢复补贴资格,恢复后的补贴资格,消费者可重新申请。
四、公平支持各类主体
(一)完善参与经营主体管理制度。按照属地实施原则,市级统筹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工作,明确经营主体申请参与补贴政策的资格条件,公开征集政策参与主体。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通过后,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建立统一规范、“有进有出”的参与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对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或违反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的政策参与主体,第一时间进行约谈,暂停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纳入补贴政策不良行为企业黑名单管理,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
(二)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加大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鼓励线下门店升级为“服务体验+商品供给”综合场景,挖掘实体零售潜力,推动门店从“商品销售”向“服务体验+商品供给”转型。支持经营主体推出以旧换新专项套餐,联动金融机构提供低息分期、零首付服务,降低换新门槛。督促门店建立旧品回收台账,规范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培育绿色消费生态。
(三)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各县(市、区)要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对农村居民线下参与补贴予以充分保障,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县域商业多元主体参与政策。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采取流动“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服务网络延伸至农村偏远地区,并为农村群众提供送新、安装、收旧等“一站式”便捷服务。
五、加强风险防控
(一)压实参与经营主体责任。各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严禁存在骗补和价格欺诈等行为。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签署承诺书,公开承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显著标注初始销售价格、优惠额、补贴额、成交价。补贴产品属于新品的,补贴前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厂家零售指导价。要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明买暗退、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
(二)规范经营行为。商务部门要切实做好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借机涨价、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督促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完善产品价格备案、承诺和公示制度;要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积极聘请第三方单位参与补贴审核,提升资金管理专业化水平;支持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叠加优惠让利,形成政策“组合拳”。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产品质量、价格合规、宣传规范,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市商务局要落实对平台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平台信息安全性和数据赋能的跟踪评估。济宁银行要深化数字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优化“济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平台”功能,迭代升级系统,满足补贴资格受理、发放使用、核验核销、监督管理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需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平台预测分析能力、数据自动比对校验能力、多维度风险监测预警防范能力、服务决策能力。加强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构建违规信息库,全链条共享违规账号、异常收货模式、违规设备ID等信息,增强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即时准确掌握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单审核等各环节信息,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对消费者身份信息真实性、补贴产品交易真实性以及同一消费者补贴资格的唯一性、同一件产品享受补贴资金的唯一性进行校验。要建立风险预警防控处置机制,做好大数据分析,有效开展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监测防控,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会商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通过开展工作会商、成效评估、联合检查等工作,推进政策更高标准落地实施。建立市县、部门、企业三级责任体系,细化宣传推广、企业准入、资格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责任清单,形成权责清晰、闭环管理的责任链条。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商务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线下线上主题活动,为政策参与主体进入社区、农村等基层开展宣传引导活动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制作发放一图读懂、问答手册、解读视频等方式全方位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要通过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同时加强互动交流,收集群众意见,不断优化服务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部门要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做好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工作,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核销监测调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要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按月均衡使用,保障跨周期平稳衔接。统一规范企业准入、资格申领、补贴申报、资金兑付的材料清单与办理流程,明确审核标准,从源头防范资金风险。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政策按照年度资金总量控制、逐月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
附件: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平台服务电话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和平台服务电话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任城区 | 0537-5663396 |
2 | 兖州区 | 0537-3489577 |
3 | 曲阜市 | 0537-4498623 |
4 | 泗水县 | 0537-4368275 |
5 | 邹城市 | 0537-5233909 |
6 | 微山县 | 0537-8292218 |
7 | 鱼台县 | 0537-6569003 |
8 | 金乡县 | 0537-8720776 |
9 | 嘉祥县 | 0537-6987203 |
10 | 汶上县 | 0537-7220859 |
11 | 梁山县 | 0537-7312312 |
12 | 济宁高新区 | 0537-3255076 |
13 | 太白湖新区 | 0537-6537063 |
14 | 济宁经开区 | 0537-6981998 |
15 | 济宁银行 | 0537-96580 |
济宁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