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某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特种设备超期未检:2026年4月9日,微山县商务局工作人员在某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督导检查时发现:企业厂区使用的叉车未按要求检验。根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5067-2024“4.1 C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县商务局将问题隐患线索转交监管部门,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